注意!不如实报告行踪可没那么简单
近日,出现了个别违反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事件,例如“南京毛老太违反防疫规定导致扬州疫情扩散”,毛老太本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不按规定报告行踪有哪些风险。
先来看两个具体案例👇
案例1
2020年1月,丁某及其家属旅居在湖北省随州市某地,后返回佛山,丁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的事实,多次外出在佛山市三水、禅城等地方,造成6人被医学隔离、26人被居家隔离、丁某居住的200余人的佛山市三水区某地被封闭管控。
📜 法院认为,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判决丁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案例来源:(2020)粤06刑终751号
案例2
杜某2020年1月从武汉乘火车至洛阳,后拼车回到济源。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,杜某明知自己需要采取居家隔离措施,未执行隔离规定,多次出入公共场所,在杜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,经排查其行踪,累计共有密切接触者51人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。
📜 杜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案例来源:(2020)豫96刑终39号
隐瞒行踪造成他人感染
有哪些具体责任?
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行为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❷ 刑法规定,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❸ 民法典也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根据民法典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此外民法典还规定,如果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因此,行为人无论其知道或不知道自己是病毒确诊者、携带者、疑似患者,是否存在过错,只要其违反了法定传染病防治措施,侵害他人权益,均应依法承担责任。
没有造成他人感染
仍需承担责任
违反了防疫规定,虽然没有造成他人的感染,但是会导致出现大量的密切接触者。而对于这些密切接触者,要采取隔离等措施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对病人、病原携带者、疑似病人的隔离属于法定措施。
作为密切接触者,存在将病毒传染给他人的风险,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是必要且合法的。但是,这些密切接触者的产生是因为当事人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的,也就是说当事人侵犯了被强制隔离的人的身体权,对于他们被隔离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自然是合理合法的。
疫情防控需要每个人的努力
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
积极配合做好防疫措施
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
撰稿 | 魏宏达(上政法律助理)
编辑 | 朱晶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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